假日或下班後吃尾牙算加班嗎?

假日或下班後吃尾牙算加班嗎?

又到了年末舉辦尾牙的時期,各家公司準備佳餚和餘興節目犒賞員工們一年來的辛勞,員工也因為有得吃有得拿,又能與同事交流,大多會出席尾牙。但有些公司為了確保每位員工都能參加,把尾牙訂在週休二日,讓員工還得在休息日出席公司活動。舉辦尾牙是台灣的習俗,勞基法沒有規定一定要舉辦尾牙,辦不辦由公司決定,參不參加取決於員工,如果公司在上班時間舉辦尾牙要求員工參加,自然不會有加班的問題,但絕大多數的公司都會在下班後或是假日等非上班時間宴請員工,如果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參加公司舉辦的活動,可以請領加班費嗎?

加班的定義

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,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, 若沒有同條第2項、第3項延長工時的情形,只要每天上班超過八小時或是一週上班時間超過四十小時都算加班。

需看公司有沒有強制員工出席

如果公司強制員工出席尾牙,舉辦尾牙的時間就屬於工作時間。怎麼樣算強制出勤?如果公司要求員工不出席得請假,或是提出後續連帶的不利處分,例如記曠職、影響考績等就屬於強制出勤,員工可以向公司請領加班費;如果只是因為擔心人際關係才勉強參加尾牙,是無法請領加班費的。

下班後留下來練習尾牙節目算不算加班?

許多人覺得參加尾牙很有壓力,不外乎是因為公司有要求或是有不成文規定,要求各部門準備一個節目,或要求新進員工「務必」參加,並要求上台表演、主持尾牙。員工為了準備尾牙的節目,在下班後還得利用個人時間練習,公司也認為彩排節目並不算是業務,不需要發加班費給員工。但站在員工的角度來想,雖然彩排節目不是平常的業務,但也是為了公司的活動,花費心血和時間,不能得到相應的報酬似乎不太合理。

員工留下來練習節目到底是不是加班,還是要看公司有沒有強制員工參加尾牙,如果員工可以選擇要不要參加,即使是為了尾牙留下來練習,也不算工作時間;如果公司強制員工參加尾牙,此時員工下班留下來準備尾牙節目,就算工作時間,可以向公司請領加班費。

誠峰國際法律事務所 2019.01.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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