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老闆就是倒楣? 本所協助讓飯店負責人民、刑事皆免責!而消費者之權利應如何自保?!

當老闆就是倒楣? 本所協助讓飯店負責人民、刑事皆免責!而消費者之權利應如何自保?!

消費者在營業場所發生意外受傷或甚至死亡,業主是否均應負起相關民、刑事責任,相信絕對是業主開店時必須注意事項之一,本文即以本所曾辦理案件之經驗進行評析分享。

一、業主是否均應負責:

消費者絡繹不絕,定當屬業主最期望之事,然而人多難免有意外發生,倘若消費者於消費過程中意外受傷,業主恐將遭消費者追訴民、刑事責任。然事實上,並非消費者一旦受傷,業主即需負賠償之責,仍應依個案而為認定。

以本所經辦案件為例,案件告訴人於飯店投宿時,在飯店出入口處之階梯跌傷,進而向飯店負責人提告,嗣飯店負責人委任本所處理,經本所研議後,認為本案飯店於管理設置上並無欠缺,告訴人受傷應屬其個人不慎注意所致,故建議當事人為無罪答辯,最後成功取得無罪判決之結果。

從而,消費者於營業場所內受傷,業主是否負責,仍需要個案認定,而非一概需負起全責。至於個案認定之方式,因牽涉法規等層面眾多,所應為之主張均有不同,故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,以確保權利維護!

二、消費者於受傷後適宜之處理方式:

另於消費者部分,在消費時無端受傷,自然會深感不滿,同時會希望業主負起賠償之責,此乃屬人之常情。於前述案例中,業主雖否認自身存有過失,惟基於道義責任,及公司口碑等考量,仍願意提供10餘萬元之補償金。無奈告訴人無視其醫療支出僅有1萬餘元,亦無就業,竟提出高達100萬元之賠償金請求,甚至於偵查時加碼至300萬元,猶如獅子大開口般,要求顯超一般社會標準之賠償金,業主當然無法接受,致使和解破局,最後於法院宣判業主無罪後,告訴人落得一無所獲之田地。

綜上所述,損害賠償之數額並非市場喊價,應提出相關憑據,並遵循一定標準、流程,縱使請求精神慰撫金,實務亦存有慣行之標準,本文建議讀者不論於本文案例情形,抑或其他侵權事件(如車禍事件)主張權利時,應衡酌實際損害情形、對造之態度等要素,採取謹慎態度談判,始有獲取最大補償之機會。而由於應採取之主張應個案而異,且具專業性及複雜性,故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予以協助。

三、和解乃快速解決紛爭之不二法門!

一般人遭遇紛爭往往就想訴諸訴訟,然而事實上還有另一項排除紛爭有利之手段,即所謂和解程序。試想為請求數萬元之損害賠償金,歷經數月、數年纏訟,歷經萬苦取得勝訴判決,但於此階段仍拿不到半毛錢,必須再經由複雜之執行程序,才有機會取得實際的賠償,且如果對方為資產雄厚之大公司倒是還好,倘若是個人企業抑或一般自然人,可能於冗長訴訟程序中業已脫產完畢,你手中的執行名義,無疑變成廢紙一張。

但如果是採取和解手段,或許因為各退一步導致賠(補)償金變少,惟考量可免除訴訟程序所需耗費之時間、金錢、以及自身精力,快速之和解程序未必非屬良策。此外,即使業主並無責任,仍可能基於道義責任願意提供補償金,此亦為訴訟所無法達成。

因此,本文建議當讀者偶遇紛爭時,可選擇以和解處理,有助快速遠離紛爭之煩擾,而和解過程重視專業談判技巧,委請專業律師是達成目標最好的選擇,本所律師於司法界服務超過20餘年,積累豐富實務經驗,必定能成為苦惱的您的最佳後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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