罷工沒有事先預告合法嗎?

罷工沒有事先預告合法嗎?

長榮航空發起罷工造成班機大亂,許多人的旅遊計畫因此泡湯。今年年初,華航機師也有罷工行動,同樣影響許多搭機的旅客,大批人潮在機場等待替代班機,有的人耐不住性子直接對地勤人員咆嘯。有人認為,罷工會嚴重影響社會運作,若要罷工,應該要提前預告,關於罷工台灣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?

什麼是罷工?

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規定,罷工是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,透過集體拒絕工作的行為影響事業正常運作,以此對資方施加壓力,讓資方達成勞工希望維持或改善勞動條件的訴求。

如何合法罷工?

  1. 不能針對權利事項
    勞資爭議分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和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,前者是指勞資雙方基於法令、團體協約、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,例如勞工要求公司支付積欠的工資、資遣費、加班費等;後者是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,像是提高工資、縮短工時、增加休假等。勞工只能針對調整事項發起罷工,如果對權利事項有異議,只能透過訴訟或訴訟外和平的方式解決。
  2. 經調解後仍無法達成共識
  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規定,勞資爭議,非經調解不成立,不得為爭議行為。勞工與資方發生爭議時,法律要求雙方須先至各地勞工局(處)進行勞資爭議調解,於調解不成立時,工會才能讓會員投票決定是否罷工。
  3. 必須透過工會
  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規定,在調解不成立後,必須經過工會會員直接、無記名投票,並且得到全體會員過半數的同意,才能發動罷工,換句話說,如果沒有工會,就無法進行投票,也無法發動罷工。
  4. 非受限制或不得罷工之行業
    教師、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之勞工為法律明定不得罷工之行業。其他像是自來水事業、電力及燃氣供應業、醫院、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、結算、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,因與大眾生命安全、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有相當關聯,依法必須先和雇主約定「必要服務條款」(罷工時不停止提供服務的範圍)才能進行罷工。

罷工需要先預告嗎?

長榮航空在罷工開始前的兩個小時才宣布罷工,造成班機大亂,許多旅客無機可搭,有人認為罷工應該事先預告,讓業者和消費者有時間提前應對,將罷工的影響降到最低。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罷工的預告期,站在維護勞工權益的立場,勞動部認為,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預告期,但罷工前的調解、投票也需耗費不少時間,若再增加預告期恐怕會影響罷工效果。

是否要增加預告期目前尚無定論,但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4項規定,如果雙方就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一直無法達成共識,主管機關認為發起罷工恐對公眾生活及利益有重大影響時,主管機關可以依職權交付仲裁,並通知雙方當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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